关注婚外性:女性有权支配自己身体?!
中国社会学家李银河博士在接受《华声视点》采访时表示,张扬以强调个人的快乐为特点的新型性道德,不会引起中国社会的混乱,婚姻不是性关系的唯一许可证,女性有支配身体的权利,中国关于淫秽品的法律太过时、太脱离实际了。目前婚外性增多的原因,是有一部分人认为,婚姻已经不是性的许可证了,他们就可以选择婚外性。婚姻的稳定与社会的稳定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美国的离婚率是百分之五十,而美国的社会是很稳定的。只要不侵犯别人的利益,女性有支配自己的身体的权利。对于不平等的性关系,用道德来谴责就可以了,没有必要用法律的手段来惩罚他们。中国人有了权利意识,中国就快进入现代社会了。
李银河博士的观点引起了网友的关注与争论。
关于“淫秽品与性犯罪的关系”
网友dxdn:说淫秽品导致社会上性犯罪的增多估计是是一种误导。科学是实事求是,有的时候想当然的跟实验的结果完全不一致。所以不要老是拿来骗人。
网友winniexiu:如果公民中有五成以上的人都在犯法,那么这个法律是有问题的。
网友东方网人:法律是有阶级性的。只要你现在的行为违反“现行法律”,就是违法!如果“现行”法律限制了你个人的快乐,就给“现行”法律强加不合理的罪名,这样岂不是变成了享乐主义?
网友烟花三月:现行法制总是跟不上社会的进度,因此呈现出这种畸形的状态。
关于“非婚同居”
网友墨未浓:虽然未婚同居不一定算非法,但它绝对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本身只是一个道德问题,我们主张不干涉别人的私生活,但法律不保护的同居实在是不应该提倡的。
网友东方网人:未婚成年人之间的自愿的性关系,如果他们不是夫妻关系,那是非法同居!所以,很多两性行为是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而不是道德的;只不过有人不知是违法罢了!
网友dandao:对于非婚同居,没有婚姻的,既不支持也不反对,有婚姻的坚决反对。
网友张三丰:你会任凭你的女儿在外面“鬼混”、充分享受其自主权利而不去理会吗?
网友xiangyutia:道德法庭。最奇怪的东西了,法庭是干什么的?道德和法律完全不一样吧。中国特色。所以才有‘鬼混’这个词并为很多人所频繁使用。你一追求点个人的东西马上就会被道德法庭审判。
网友墨未浓:非法同居概念的提出,有悖于婚姻关系应有之意。因为衡量男女之间的结合是否构成婚姻关系,其标准仍是得到当时社会公众的认可。一个具体的婚姻关系形成之后,并不因我们主观上不承认其为婚姻,只认定其为非法同居而改变了其作为婚姻关系的本质属性。因此,一对男女,既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认可,就构成了婚姻关系。非法同居概念的提出,将是否进行过结婚登记,作为婚姻关系是否成立和存在的一个标准,将没有经过登记的人为地排斥始终(婚姻关系的)范畴之外。这显然是置婚姻关系的本质属性于不顾,强加于婚姻关系之一社会现象上面的一条“标准”,虽然有悖于婚姻关系的应有之义。因为照这样的逻辑,我们就必然得出如下的结论:在人类有关结婚登记的规定出台之前,人们就未曾有过婚姻关系?
关于“谁有权支配自己的身体”
网友张三丰:以“只管个人享乐,不管他人死活”为宗旨的任何言论都是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抵触的。
网友低能儿:俺是个文盲,不懂啥叫精神文明,特别是咋还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俺们只知道肉体文明,当年俺穷,跟俺们兄弟和穿一条裤子时,还是破的,俺们还知道用麦秸护住露出的肉,而今,俺们真不懂了。
网友tang:请注意,在“女性有支配自己的身体的权利”前,是有“只要不侵犯别人的利益”作为条件状语的!!!
网友东方网人:再说,女性随便支配自己的身体,怎么能保证其不会损害别人的利益呢!(敢问各位,哪里有免费的嫖娼?)难啊!!!
网友墨未浓:“只要不侵犯别人的利益,女性有支配自己的身体的权利”,至少要建立在两个前提上:对于个人的理性的尊重;对于个人处理私事的权利的尊重。
网友和风细雨:我认为结婚前,谁都有权利支配自己的身体,结婚后,是应该和配偶共享。
网友小鱼饵:如此说来,自杀和自残都是值得鼓励和支持的。
网友hxjyy2001:谁都有权支配自己的身体。有时候,支配自己的身体并不等于是性犯罪,因为当自己支配自己的身体时,法律没有介入呀?而你支配自己的身体的时候,又与另外一个人同时享受着自己的身体时,你就与法律相向而行了,这时,不管你是女的还是男的,你用自己的身体来维持生存,那么这种生存的方式损害了公共利益。
关于“性追求什么”
网友see u:性——是洪水,治理的办法是唯一的:疏导。嘿嘿,疏导好了没准还能发电哩。
网友东方网人:以个人快乐为目的,其实就是推崇西方的“性解放”及20世纪20年代列宁早就批判过的“杯水主义”。历史证明是行不通的,为什么现在还要提出来!(注:杯水主义:20年代俄国相当一部分青年的婚姻观,提出对性爱要求的满足,就象喝一杯水那样随便、那样轻而易举。其实质就是纵欲主义,列宁尖锐地提出批判。)我非常希望你与你老婆性生活很快乐,但不希望你跟别人的老婆过着快乐的性生活。
网友墨未浓:“在性方面不追求“不侵犯别人的利益的快乐”,那么要追求什么?难道要追求痛苦?看看正统的、革命式的伦理学教科书上,想说服人们把痛苦当作快乐,真看不出人道在哪里。性当然不是社会发展的全部目标。但就性方面而言,作为个人的私事,追求合理的快乐无可非议。
网友雨水:人类的历史,也是一部追求人性解放的历史,性作为发于人之本性的一种特殊需要,它的追求、满足、压抑与抗争不仅对于性主体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紧要的影响和作用,而且对于整个人类文明的进程也起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观古以思今,那阻碍人们获得性快乐的两大敌人—愚昧和落后、剥削和压迫,至今还有多少残余影响,在这方面人性解放的状况又是如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