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生物性--人
-西谚说人“一半是野兽,一半是天使”。人属于动物界,自然有“生物性”;但人又有理想追求、精神情操而近于“天使”。承认“生物性”本不失为研究人的一把钥匙,但近来社会上有一种倾向:极力夸大、渲染人的“生物性”。
一篇题为《伪日久生情》的文章通过研究“爱情”得出结论:“爱情的本质是人的生物性的本能选择。”的确,人如不是“生物”,有何“爱情”可言?追求异性,“最终都无一例外地要达到爱慕的最高形式———性爱”,并繁衍后代,这不是“生物性”的表现吗?
这一“发现”看似道出了“爱情”的“真谛”,作者据此“解释爱情中的许多问题”:“优胜劣汰,是自然界的规律,同样也是爱情的规律。”既然如此,“好男占九女”,“黄脸婆”被年轻貌美的“二奶”、“小蜜”无情淘汰,就是符合“爱情规律”而应予肯定的了。既然“正是由于有了这种冲动和生殖过程的快感才使地球上的生物延续至今”,那么为了满足这种“冲动”,追求这种“快感”,用任何手段不但都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唯有如此人类才会绵绵不绝。既然“爱情的本质是生物性”,而且“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最优选择,只有次优选择”,也就是说已经得到的“爱情”都是“次优”,那么不断地猎取“更优”就是必不可免的了。难怪作者宣称:“爱情并不都是神圣纯洁、凛然不可侵犯的。它是我们生殖冲动的副产物”,因而,“什么海枯石烂也没有任何存在的意义了”。
近年来类似“生物性”决定人的思想、感情、行为的论调颇为流行。动物世界弱肉强食血腥厮杀,所以人有“嗜血性”、有暴力倾向在所难免;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所以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胜者王侯败者贼天经地义;动物发情就要寻偶交配,人见了异性就想上床,朝秦暮楚,包情人、养二奶,一夜情,嫖娼卖淫甚至强奸,都成了符合“生物性选择”的“爱情”。只要你是“生物”,这“生物性”就决定了你必然如此。于是“生物性”即“人性”,对少男少女最大的“人文关怀”不是倡导什么为国成材,而是发安全套。凡对“生物性”有所约束的行为规范,都成了违背“人性”因而应予解除的桎梏。
在动物世界,饿虎扑羊不谓凶杀,鸠占鹊巢不谓抢劫,鼠食人粮不谓偷盗,变色龙用保护色迷惑对方不谓欺诈,有发情“冲动”就去寻找“快感”无所谓性侵犯。人既为生物,一切行为的“本质”也都是“生物性的本能选择”,那么人不就应该与其它生物一视同仁吗?还有什么罪与非罪、高尚与卑劣之别?仿佛人的一切所为都像打喷嚏,鬼使神差身不由己,“本能”而已。“生物性决定论”决定的是物欲横流的“必然性”、“合理性”。
如果“生物性”决定人的一切,你就无法理解人渴不饮盗泉之水,热不息恶木之阴,饥不食嗟来之食,柳下惠坐怀而不“冲动”,更不必说为人类正义事业从容就义慷慨捐躯的壮举。便是人类的犯罪现象,也不可视为单纯由人的“生物性”决定。与潘金莲独处一室,武二郎绝不会像西门庆一样宽衣解带;对待秦香莲,同一个陈世美,做阔状元与做穷秀才时的选择迥异。虽然他们有着同一的“生物性”。
人是“生物”,毋庸讳言有“生物性”,但更毋庸讳言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具有“社会性”。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虽有联系但不可混淆,更不可替代,不可漫无边际地夸大渲染人的“生物性”。唯“生物性”将导致人回归“野兽”,而与“天使”诀别。“人猿相揖别”是人的一大飞跃,一大幸事,而“生物性决定论”导致的“衣冠禽兽”则是人类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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