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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照案首名被告钟亦天获释

□ 女性健康 更新时间:2008-02-15
涉及疑似艺人裸照案的首名被告钟亦天于15日下午再在屯门裁判法院提堂。他获律政司撤回发放淫亵物品的控罪,可以获得自由。律政司的代表律师在庭上,申请撤回对钟亦天的一项发布淫亵物品控罪,并申请无条件释放钟亦天,获得裁判官接纳。

    《星岛日报》消息,控方指出,由于审裁处将涉案的一张相片评为不雅,律政司已知会影视处及警务处,认为相片列为淫亵的机会不大,为保司法公正,撤销控罪。法庭正退庭商议堂费安排。辩方律师要求取回两堂讼费,指被告上载照片,只是向网友求证真伪;控方提出反对,认为钟亦天在警诫时,承认照片属淫亵物品,是自招嫌疑。至于钟亦天涉及的七项欺诈活动,警方正在调查中,不排除掌握到新证据时会检控他。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由于有传媒将照片交淫亵物品审裁处作初步评级后,他们与警方详细检讨钟亦天的控罪和保释条件,商讨后决定再安排钟亦天提堂。

    而警方发言人14日称,律政司与警方就钟亦天案中有关照片被淫审处暂定评级为不雅后,已实时详细检讨有关控罪及保释事宜,并会尽快作出决定。

    钟亦天上载的一张裸照仅被淫审处评为不雅物品,并非控方所指淫亵物品,外界纷纷议论,钟亦天是变相“无辜坐监”。钟亦天于15日中午前,已乘囚车到法院等候提堂。

    钟亦天被指“发布淫亵物品”的控罪若获得撤销,预料最快可于15日释放,但仍要视乎他所涉及的其他案件如何处理。

    29岁的网民钟亦天涉于1月27日上载一张裸照,1月30日被捕,在2月1日提堂时被还押8星期,法官应控方要求以控罪严重,不准保释,钟亦天因而要在狱中度过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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