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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引发网络风暴 丑闻讨论点击超过2700万

□ 女性健康 更新时间:2008-02-15


  反方:迷失良心


  但希望“艳照门”讨论适可而止的网友则希望制止艳照在网上疯狂传播,网友“叶轻扬”撰文“别在‘群体窥私’的狂欢中迷失了自己的良心”。他在“娱乐八卦”版苦口婆心写道:“一边看着、传播着别人的裸照,一边还要痛骂她们道德沦丧猪狗不如的网友,你们离人格分裂很近,离良心很远。”


  (网站)
  我们顶住巨大的压力


  网站的“艳照门”讨论贴的点击达2700万,正在直追3000万。对于如此人气惊人的讨论贴,虽然网站管理方很低调,但昨日却对记者透露,他们其实顶住了巨大的压力。


  “艳照门”讨论贴在2月8日、9日曾被封锁,遭到无数网友强烈抗议后,被该版版主逆操作恢复。昨日下午,记者连线网站管理方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公司,与娱乐频道责任编辑“零点09”取得了联系。对于该贴被封锁一事,“零点09”在QQ上对记者表示:“这个事情我不能说,其实你自己在八卦里面看都会知道的。”同时她也承认“艳照门”事件波及很大,能够解除封锁“真不容易,版主们也是顶住巨大压力。”


  随后记者登陆天涯网站,对版主“喜碧”发送采访短信,但至截稿也没有得到回复。不过,记者在“喜碧”的“个人说明”中,却发现了她对“艳照门”讨论贴有句评价:“这是一座用低俗和下流建起的大楼,但却闪烁着自由与民主的光辉!”


  
  法律界警告:
  传播艳照涉嫌违法


  春节前夕,吉林网警总队民警曾提醒网民,对网上流传的香港艺人“艳照”:“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不过,记者昨日咨询重庆法律界人士,对方称传播艳照涉嫌违法。


  市公安局负责网络管理的王警官表示,网友传播艳照涉嫌违法,主要来源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六十八条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传播淫秽信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他指出在“艳照门”讨论贴里正常留言没有关系,“关键是不要传播淫秽照片。”


  同时,重庆合纵律师所律师周密也告诉记者,《刑法》中有“传播淫秽物品罪”,“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也属于传播行为,如果行为人有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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