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就是通过提供充分有效的计划生育和避孕方法的信息,介绍各种避孕方法的效果、优缺点,使需要采取避孕措施的育龄群众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避孕方法情况,本地提供服务的情况、育龄群众自身情况等)自主、自愿而且负责任的做出决定,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充分体现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指导思想;体现了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体现了计划生育工作者依靠群众、为群众服务的宗旨;目的是提高避孕方法的普及率、及时率、有效率,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因而有积极的意义,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核心内容。